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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Uhjnbcbe - 2021/6/27 21:49:00

8月30日,浙江省药监局发布年第5期药品质量公告,将近期全省药品抽验不合格情况予以公布。

本次抽验不合格的药品共有15批次,9批次为饮片。其中1批次药品为标示生产企业否认为该企业生产。

在经营环节监督抽样检验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药品有8批次,4批次为饮片。

具体包括安徽省万生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的焦六神曲(生产批号:)、河北誉丰药业有限公司的*参(生产批号:CP)、安徽省金芙蓉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的白芍(生产批号:)、安徽广和中药股份有限公司的首乌藤(生产批号:)、吉林省跨海生化药业制造有限公司的止痢宁片(生产批号:)、吉林吉春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对乙酰氨基酚片(生产批号:)等。

而在使用环节监督抽样检验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药品有7批次,5批次为饮片。

具体包括亳州市佰世信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的苦杏仁(生产批号:)、安徽大西北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的大*(生产批号:)、芍花堂国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地龙(生产批号:)、安徽人民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的五味子(生产批号:)、安徽人民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的制何首乌(生产批号:)等。

据医药观察家网不完全统计,截至目前,浙江省药监局今年以来公布的不合格药品共有批次,而饮片有批次,占比约为72%。

而在这些不合格的饮片中,不合格项目主要有性状、检查、含量测定等。据悉,中药材来源不正确,种植、采收、加工、炮制、贮藏等环节操作不规范,以及人为的掺杂使假、染色、增重、过度硫熏等行为,均可导致中药材及饮片性状不合格,可能会影响药品的质量和功效。此外,中药材来源不正确、种植加工等环节操作不规范(如种植环节滥用生长调节剂,生长期不够、采收季节不适宜,加工方法不当、饮片炮制不规范等)均可引起指标成分含量变化,导致含量测定结果不合格。

附浙江省前面四期不合格药品情况:

7月3日,第4期:共37批次,其中26批次为饮片

3月21日,第3期,共42批次,其中30批次为饮片

3月19日,第2期,共28批次,其中22批次为饮片

3月19日,第1期,共24批次,其中18批次为饮片

内容来源:医药观察家网整理()

作者:ispring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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