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四)对传统孝道的倡导滞后和对不孝行为的监管不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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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消极影响:(1)民意的非理性。民意有时是建立在失真的基础之上,因为人们在信息传播时很可能把个人的情感以及猜想融入其中,而且传播者越多,信息失真的可能性也就越大,离事实也就越远,如果在失真的基础上作出裁判,那么这无疑是非常危险的。(2)法律程序容易被忽视。司法审判追求的是法律意义上的公正,而民意所承载的往往是公认的道德观和朴素的正义观。民意有时会表现出极端化,这在一定程度上对司法活动造成影响。(3)法律的权威性受到挑战。一个案件裁判的结果既符合法理又符合情理,这往往是我们所希望的,但是一个案件的初审结果受到大众的质疑,并引发了一番热议,那么这将会给法官造成压力,如果法官为了平息这番热议而改判,那么法律的权威何在?正如弗兰西斯?培根所说:“一次不公的裁判,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。因为犯罪只是冒犯法律――好比污染水流,而不公正的审判,则毁坏法律――好比污染了水源。”只要是按照正常的程序,结合有力的证据而作出的裁判,我们都要坚信它的结果是正确的,我们都应该遵守,即使它有违情理。因为一旦司法的权威性在人们心目中降低,这反过来会使法院的判决结果得不到有效的遵守和执行,长此以往,必然会形成恶性循环,中国的法治化进程也将会受到阻碍。